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annyhua
留言日期:
2022-06-09
主题:
关于六年级学生参加伟鸿教育基地实践活动的建议
内容:
今天收到老师通知,下周三6.15-6.17要参加实践活动,但是作为一名六年级的学生,7月初就要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压力大,在这关键节点让他们参加,收不回来心,建议可以在考完试后再行组织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状态,并且能达到更好的放松及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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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06-09
答复时间:
2022-06-09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教育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中“建有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地区的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每学年组织相对固定的年级段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小学1-3天,初中3-5天)到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规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为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二至九年级和高中一至二年级学生自愿到兴宁市伟泓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教育的课时和成绩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兴宁市教育局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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