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运天启网友咨询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20年需花多少钱的问题答复
神运天启网友:
你好,收悉你于1月12日在政府平台留言咨询关于我市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的信访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71号文件第二条缴费年限和待遇第(一)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条医疗保险费补缴方式: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通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的方式缴纳至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第(一)项:一次性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以每年递增10%计算,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第(二)项;按月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申请转为一次性缴费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神运天启网友的母亲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以通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方式缴纳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后,可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39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3%,补充医疗保险为13元/月,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93.46元/月(6039元*6.3%+13元/月);按当前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经过系统核算, 一次性趸缴20年需 28万多元,具体金额以开单为准。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