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大海
留言日期:
2020-02-12
主题:
土地使用权证
内容:
于99年在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块(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出让)的地皮,原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双方交易有写地皮买卖合同以及镇政府出让土地交易的收据,双方还到兴宁市公证处公证。
1.请问凭土地出让合同、镇政府出让土地金的收据和公证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
2.现在的土地使用权证统一为 不动产权证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