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宝华
留言日期:
2020-03-30
主题:
宅基地
内容:
现广东省实行农村户口一户一宅的政策!本人农村户口没有分户一家5口人却一块宅基地都没有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多次向村里以及镇政府反应得到的结果都是不可以申请!我想问下不可以申请那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来干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31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你好,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宅基地分配原则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交申请。

    宅基地分配原则。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广东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

    申请的流程如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坭陂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18218854778  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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