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卢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7-31
主题:
城乡医保报销事项
内容: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我想咨询了解一下每年缴纳的城乡医保关于报销的问题,在医院门诊看病能否有报销呢?另外在兴宁市内和本省其他城市报销的比例分别又是多少?盼回复,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31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关于咨询城乡居民门诊费用

报销问题的答复

卢先生:

关于你咨询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费用报销的问题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文件规定: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门诊治疗的可直接到参保地所在镇(街)卫生院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为60%,其中日限额100元,年限额为500元。

二、特殊门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癫痫、艾滋病、重性精神病等25种)特定病种之一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参保患者,经审批后,在省内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针对性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都可享受特殊门诊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为70%。

特此答复!如还有疑问,可直接前来兴宁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医保中心咨询或致电0753—3256057。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0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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