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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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09-22
主题:
收养亲戚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证明
内容:
您好,由于远方亲戚孩子太多,无力抚养,现自愿将其中一个孩子(孩子未满1岁)交由我们夫妻收养。我们现未有孩子,工作、收入稳定,请问如何办理相关的收养证明,并落户兴宁(本人兴宁人),谢谢。是否孩子亲生父母双方/我们夫妻双方 到场即可办理收养公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22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同时: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二、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亲属均可作为送养人。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三方必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如果您的远方亲戚与您不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亲属关系或有违计生规定,则不符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符合办理收养条件的则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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