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11
留言日期:
2020-12-08
主题:
结婚证不见了,应带何材料开具证明
内容:
老人家八十岁了(配偶已不在),由于多次搬家不见了结婚证,现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被告知如没有结婚证,需到民政局开具证明,请问需要本人去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过去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08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1、按照粤民规字【2018】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到场带领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期证件)、原结婚证(遗失可不带)、结婚照片(2寸红底免冠合照)、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户口管辖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

2、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经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协商,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如当事人办事需要,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我处调取原始婚姻档案,如当事人行动不便可由子女代查(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代查人身份证和与当事人直系亲属的证明)。由于历史原因各镇(街)所提供的婚姻档案存在部分遗失问题;

4、办事单位可向我处发起协查函。

5、可以致电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0753-3253381。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