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烨
留言日期:
2020-12-28
主题:
关于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问题
内容:
兴宁市城区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不文明骑车如何治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28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针对兴宁市城区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不文明骑车的问题,市道安办通过组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全市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且多次发文给教育局,通报涉校学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真正使学生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思想意识,要求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校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并将其形成制度化,让他们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要求各中小学校利用上学与放学期间,安排值日行政和值日教师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及学校周边违规接送学生的无牌无证车辆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要求各镇(街)发动村(居)委劝导站劝导员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同时,交警部门不定期组织辖区中队、铁骑队、城区路面执勤组对在校中小学生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予以打击,及时纠正涉在校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市公安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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