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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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1-25
主题:
本省外市迁入兴宁
内容:
当时由于就读原因,户口从兴宁市叶塘镇农村迁到东莞,如今不在东莞发展了,请问如何迁回原户籍所在地,需要什么材料,希望有材料清单。谢谢政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25
答复时间:
2021-01-26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户籍条例,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兴宁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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