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大宇
留言日期:
2021-02-25
主题:
关于社保转移及补交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你们好,我母亲跟随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辗转多地,除兴宁外,还在多地买有社保,如今快到50岁退休年纪,想回到兴宁办理退休,是否可以办理社保合并,需要哪些手续,除此之外,因她的社保未买满十五年,政策是否有变动,可以一次性补交吗?盼请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25
答复时间:
2021-03-02
答复单位:
梅州市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答复内容:

大宇:

你好,你的关于社保转移和一次性补缴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大宇你 的母亲如将我市作为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在原就业地停止参保后,可将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办理手续如下:

1.将省内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兴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索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参保凭证》或带身份证原件,到兴宁市社保局前台办理。

2.将省外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兴宁: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网上办理或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兴宁市社保局前台办理。

3.兴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转入条件。

4.符合条件的,原参保地社保局与兴宁社保局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5.若来信人没有正式单位缴纳社保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原件到兴宁市税务局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二、关于一次性补缴政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向我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大龄趸交。

特此答复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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