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同抗疫,但是,坭陂镇却有一男子酒后对防疫工作点值守人员进行谩骂,并掌掴劝阻人员。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3月23号上午,兴宁市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月13日0时30分,被告人陈某明酒后来到坭陂镇东山村寺下屋防疫工作点,见作为防疫工作点的遮阳伞内无人,遂以此为借口故意滋事,对防疫工作点值守人员陈某娇及在场群众陈某飞,陈某等人进行谩骂。陈某在劝阻被告人陈某明时遭到陈某明掌掴,倒地后头部和面部受伤,陈某娇及其儿子陈某飞在劝阻被告人陈某明时也不同程度受伤。发生冲突后,被告人陈某明打电话叫来多名社会男子到场滋事。经鉴定,被害人陈某飞,陈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无视国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酒后滋事,在防疫工作点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明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后悔。 被告人陈某明说:“那天我心情不好,犯了这样的错误,非常后悔,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