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我市城区相关区域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限行管理,确需进城的上述类型车辆必须先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市公安部门对外发布了《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对装载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限行区域(分禁止通行区域和限时通行区域); (一)禁止通行区域(以下主干道内的区域全天候禁止通行但不包含主干道): 1、东起官汕四路鸿源大道路口沿官汕四路转入文峰一路,沿文峰一路至人民大道。 2、南从人民大道文峰一路路口沿人民大道至兴将路口。 3、西从兴将路口沿兴将路至官汕一路保健院路口。 4、北由官汕一路保健院路口沿官汕路至官汕四路鸿源大道路口。 (二)限时通行区域 兴宁大道——站前路——205国道北环路口——北环大道——205国道洋里红绿灯——人民大道——兴宁大道范围以内,禁行区域以外为限时通行区域,限行时间07:00-08:30,11:00-14:30,17:00-19:30。 交警大队宣传中队民警何婷婷表示:“对涉及民生的危运车辆,如果确实需要在上述禁止通行区域通行的,应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