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涉民生执行困难案件,12月30日下午,兴宁法院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向41名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发放了67万元司法救助金,为申请人在寒冬时节送上一份温暖。 在当天下午的发放仪式上,兴宁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41名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分别发放了5400至30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执行温暖。 据介绍,为了缓和社会涉执矛盾,兴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支持,筹集专项资金,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提升司法救助的质量效果。 今年以来,兴宁法院累计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健康权纠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申请人发放各类司法救助金共计75万元。 兴宁法院执行局干警陈凯彬说:“我们今天发放了第二批司法救助金,旨在通过这种司法救助方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执行温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法院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的举措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备感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