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5年。为了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兴宁”,我市于3月1日至6月30日进入禁渔期。 禁渔期内,渡田河、梅江河水口段、宁江河干支流三个禁渔区域,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活动,同时全年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在《致全市渔民的公开信》中强调: 2021年,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虽然,禁渔期几个月时间相对不长,但对各种渔类春季繁衍成长起到关键性作用。否则,过渡的捕捞,将导致我国河流生物品种及数量迅速削减,继而破坏生态系统。为了维护生态平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