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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政: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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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指出,当行政机关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何申请举行听证会?《办法》强调,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当行政机关收到听证要求后,应在5日内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7日内,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将听证会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其他已经确定的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通知书发出7日后正式举行听证会。

  值得注意的是,听证会期间,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出示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宣读书证,由当事人、第三人辨认、质证;对未到会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宣读,由当事人、第三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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