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今日兴宁 > 政务要闻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5次会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9-23
[字体:  ]

  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作出了两项重大事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委、市府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关于2020年8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会议分别作出了同意这个报告和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关于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确定我市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目标,即“2020年开展镇级人大试点探索、2021年市镇两级人大基本实施”。今年6月镇级试点工作已在径南、龙田、大坪镇人代会上顺利落地。从明年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依法科学推动民生实事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9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何柏东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潘洪彬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曾巨文的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曾小芬为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

  邹强兵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20年9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决定》摘要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市人大开展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年度若干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市人大从2021年起组织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

  二、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性,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尊重民意、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效果导向。

  四、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坚持政府主导、代表参与、广纳民意,保证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原则上要在每年10月起开展项目征集,年底前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五、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确保审议充分、程序规范。

  六、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代表视察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全程监督、合力推进,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

  七、加强对民生实事票决制和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在代表履职培训中增加实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调研、审议和监督的能力。

  九、各镇可参照本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票决办法等。

  十、街道可参照本决定执行。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