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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陂镇:【警示】罚200!新陂镇依法查处一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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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9日上午,新陂镇镇村干部与护林员在开展森林防灭火日常巡查时,发现茅塘村鸭麻岭山脚下突然冒出一股浓烟,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村住户欧阳某某在焚烧垃圾,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迅速扑灭明火,同时将欧阳某某带回镇林业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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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茅塘村住户欧阳某某在鸭麻岭山脚下焚烧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兴市府〔2020〕30号),欧阳某某对其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行为供认不讳。镇林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对欧阳某某作警示教育,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告知野外用火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欧阳某某对其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严格遵守《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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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天气持续晴冷干燥,防火形势极为严峻,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新陂镇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民区等地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和生活垃圾”等),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发现,坚决迅速从严处置;同时,呼吁每一位“新陂人”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和《新陂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和生活垃圾的告知书》的有关规定,共同守护新陂的绿水青山,共创平安和谐新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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