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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办明电〔2014〕4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创卫办 发布时间: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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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全市卫生管理和人民健康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广东省创建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启动广东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安排部署,通过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卫生质量,为全力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和兴宁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紧紧围绕创卫工作总体要求,攻坚克难,力争在2017年底前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有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卫生城市活动。


   2.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委员部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市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等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有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4. 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群众投诉处理率ge;95%,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ge;90%。


   (二)健康教育


   1. 健康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总结。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任务落实,市健康教育所能够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街道和村(居)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2.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相关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ge;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ge;80%。


   3. 市、镇两级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健康教育室,定期开展讲座、播放健康传播音像资料等;候诊室、住院部各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做到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ge;80%。


   4. 街道和村(居)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ge;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ge;70%、基本技能掌握率ge;70%。


   5. 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ge;80%。


   6. 新闻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 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8.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2. 编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公共厕所(含粪便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内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乱张贴、乱扔吐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违章饲养禽畜;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定期维护、粉饰,户外广告、标牌等设置规范有序;沿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畅顺;城市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 城区道路硬底化率ge;98%,主次干道和内街巷路面平整;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按规定设置果皮箱(废物箱),果皮箱洁净,完好率ge;95%;城区下水道密闭畅通,管网覆盖率ge;95%;各类地下沟渠设置防鼠、防蚊设施;城市美化、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ge;95%。


   5. 城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ge;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ge;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ge;20%;推行垃圾袋装化,普及率ge;90%。


   6. 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机团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闭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数量充足、密闭、标志清晰,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公厕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转运站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颗粒物、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e;80%,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区内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厕所,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ge;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ge;80%,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7.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高台摆卖,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排水畅通;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市场周围无占道经营及乱摆卖,车辆停放有序;公厕卫生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全市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8.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停工场地及时清理并做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影响市容;场内物料堆放整齐,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垃圾余泥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ge;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生长良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基、草坪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 全年市区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ge;全年天数的85%。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


   4.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ge;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ge;85%。


   5.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e;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le;70dB(A)。


   7.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ge;50%。


   8.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五)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1. 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2. 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泳池水质等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不使用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等洗浴、美容、美发、消毒三无用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ge;98%,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


   3. 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并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总合格率ge;98%,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方案,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安全


   1.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近三年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资料齐全。


   2.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管理、行业管理、监督监测、检查考核等工作任务落实。有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执法监督、日常监测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等情况资料齐全。


   3. 开展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卫计、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药物残留检查检测,有效控制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


   4.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均ge;98%,个人卫生符合要求,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除四害措施落实。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5. 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信誉度A级单位,C级单位<50%;食具消毒抽检合格率ge;85%。建筑工地食堂设独立烹调场所,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6. 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7. 禁止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固定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经批准的街头饮食食品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及防蝇防尘设施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1. 市政府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2. 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3.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包括非常住人口)ge;95%。


   4. 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1. 认真执行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 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要求(C级以上),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要求。


   3. 病媒生物防制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窗口单位卫生


   1. 窗口单位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旅游景点。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内外环境清洁,绿化美化。


   2. 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果皮箱数量足够,卫生状况良好。


   3. 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 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2. 居民区道路硬底化率ge;98%,路面平整,下水道密闭、系统完善、排水畅通。


   3. 单位、居民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单位公厕、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基本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丢垃圾现象。居民家庭整洁,楼梯定期清洗、无污垢、无杂物。


   4.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一)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卫生


   1.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2. 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ge;90%。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3. 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的整治,无垃圾余泥堆积,鼠害及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4. 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无违规饲养禽畜。


  三、实施步骤


   围绕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创建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7月至9月)


   1. 成立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将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签订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兴田街道、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各自制定的创建实施方案报市创卫办。


   2. 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市创卫办按考核标准将宣传活动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严格按市创卫办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活动。


   3. 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经研究决定,每年4月份为爱国卫生活动月、每周五下午为周末卫生活动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爱国卫生活动月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和力量,尽力解决几个群众意见大的社会性卫生问题;每周五下午的周末卫生活动日必须组织本辖区的干部、群众或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村(居)委或办公楼、家属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垃圾杂草、消除四害孳生场所。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


   城区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市创卫办将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创卫的全过程进行及时跟进和督查,全力推进创卫进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卫生城市的标准。


   (三)第三阶段为申报迎检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 12月)


   1. 自查评估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


   市创卫办必须认真对照标准,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对城区的卫生基本状况进行实地评估。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自查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向梅州市爱卫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省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报告。


   2. 迎接梅州市考核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


   做好准备工作,迎接梅州市爱卫会组织的调研、考核。根据梅州市爱卫会的调研、考核情况和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梅州市爱卫会办公室。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3. 迎接省考核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调研、考核验收。根据省爱卫会的调研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做好省卫生城市的资料档案整理及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考核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我市经济发展、争创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成立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卫办公室,统一领导、指导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兴田街道、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创卫办公室,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特别是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局、水务局、卫计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爱卫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个个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指挥调度制度。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创卫工作例会,综合协调创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整改,推动创卫工作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对创卫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能够及时、全力解决,确保创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定期报告制度。兴田街道、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汇报创卫情况,市创卫办要定期通报创卫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批评敦促后进。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我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运用全方位实施目标管理的方法。兴田街道、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层层进行量化分解,切实把任务指标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奖惩方法,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确保我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的目标如期实现。


   (五)保障资金,加大投入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内容多、标准高、投入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附件: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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