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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机构概况

兴宁市民政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调研、会议组织,负责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文秘、人事、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宣传教育、信息、外事、行政后勤、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务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监督、纪检、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优乡镇等评先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年报;负责民政事业费、社会捐款(物)的财务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民政事业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以及群众统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等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审查报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报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办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的抚恤事务。

(四)退伍办

    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退伍义务兵、退役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发、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

(五)军休办

    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接待安置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休所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站(库)、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扶助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和财务工作;组织募集社会资金发展慈善事业。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上报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殡仪馆建设工作和殡仪业务开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检查、督促福利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协助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市、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婚姻登记处

    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是市民政局正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直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年度审查和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和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审查、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创先进的民间组织工作,建立良性循环的竞争和管理机制;培养和树立优秀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促进行业管理;监督、查处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民间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

    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其工作职能是拟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优惠政策的实施。

(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传统福利彩票发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福利资金使用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