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兴宁市财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兴宁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兴宁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753-3261520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2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 局领导的个人简历 | 人事教育股 |
机构职能 |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责 | 人事教育股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 人事教育股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 | 人事教育股 |
3 | 部门文件 | 部门文件 | |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 各有关股室 |
4 | 政务服务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兴宁市财政局 | 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 | 法规股 |
5 | 工作动态 | | | 财政工作动态 | 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股室 |
6 | 财政预决算 | | | 市级预决算公开 | 预算股、国库股 |
7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 | | 本局预决算公开 | 办公室 |
8 | 通知公告 | | | 本局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 各有关股室 |
9 | 财政动态 | 重点领域公开 | 减税降费信息 | 广东省财政厅减税降费信息链接 | 各有关股室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 市直各部门预算公开 | 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 |
财政专项信息 | 市直各部门决算公开 | 各有关股室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预算股、国库股等业务股室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预算股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 资金分配情况 | 农业股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法规 |
10 | 政民互动 | | | 领导信箱、业务咨询、业务投诉、违纪举报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11 | 政府采购 | | | 政府采购网址链接 | 政府采购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