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兴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兴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重大政策、工作部署;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便民利民措施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公安信访工作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ingning.gov.cn)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查阅。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兴宁公安微博公开;
4.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
受理机构:兴宁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兴宁市公安局
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186330
接受申请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兴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兴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附件2.兴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