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有的。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释解矫人员,为就业困难刑释解矫人员: (一)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 (二)以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为残疾;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八)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七种类型之一的城镇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困难的人员,帮教组织会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2、目前,针对解决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安置就业问题,主要有以下4种安置方式: (一)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 (二)依托现有企业办多种形式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基地; (三)引导刑释解矫人员自谋职业与社会多渠道安置相结合,支持刑释解矫人员从事个体职业; (四)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为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提供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