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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吴先生问:刑释人员刑满就业有无对新就业困难的城市刑释解矫人员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解决途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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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有的。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释解矫人员,为就业困难刑释解矫人员:

(一)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

(二)以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为残疾;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八)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七种类型之一的城镇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困难的人员,帮教组织会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2、目前,针对解决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安置就业问题,主要有以下4种安置方式:

(一)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

(二)依托现有企业办多种形式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基地;

(三)引导刑释解矫人员自谋职业与社会多渠道安置相结合,支持刑释解矫人员从事个体职业;

(四)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为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提供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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