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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罗女士问:亲戚过世留有不足三万元存折,子女想继承公证要提供什么材料?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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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你亲戚申办的是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你亲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被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配偶、全部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⑵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⑶存折;

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全部子女、父母情况的证明,此证明需村、镇盖章;

⑸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便民措施:

广东省公证协会下发了粤公协[2017]5号《关于修订〈关于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在梅州的同一公证处,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可以不用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只需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中的其中一人到公证处申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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