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住房困难保障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兴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和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3、带盖好公章的审批表、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到市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兴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4、由兴宁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公示(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检验合格后,发出廉租住房抽签通知书。 5、通过抽签形式确定租住资格。抽签结果将通过兴宁电视台、《今日兴宁》和兴宁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凡经查实属违规租住廉租住房的,一律取消其租住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