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我局的职能之一,我局认真履行职责,主要从如下方面依法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购房常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及商品房销售等法律法律。 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行为监督。与工商部门和媒体机构沟通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商品房预售广告行为。 三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过设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由企业、银行、住建局三方监管的程序,确保对房地产项目预售环节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巡查监管,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欢迎市民提供证据线索实名举报,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