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并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此,按照梅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经改造升级,我局已从2013年11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对该时点后通过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签合同备案。市民可通过登录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平台,对兴宁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办理预销售、备案、抵押、按揭等手续情况及房源状态、网签合同等内容做一细化查询。我局也要求全市各房地产企业必须将所开发楼盘的“五证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手续,在商品房营销中心上墙公示,以方便购房群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