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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钟先生问:养殖户可否将野生动物放生?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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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伤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放生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野外放生。

      考虑到养殖动物的种类和规模,放生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生态、安全和法律问题,所以人工繁育从业者不能随意将其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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