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兴宁市足球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相关工作的函》规定:各镇(街)选址建设社会足球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选择建设用地,鼓励使用、改造升级原来的闲置学校足球场;鼓励利用荒草地、盐碱地、河漫滩等未利用地建设足球场。经我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全镇各村多次调研,前期首先在陂宁、东红、将军、黄垌、理中等村建设5人场或11人场的标准足球场。因其它村没有合适的大片土地,要么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要么是“折旧复垦”区域,要么是河湖水面控制、地质灾害隐患等区域,所以目前没有在其它村,包括河心村进行足球场地的建设。下来,我镇将继续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足球场地认真加以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