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如果在开工建设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下来企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