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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何女士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及死亡(伤残)在交强险范围内怎样赔偿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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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受伤住院后,住院治疗费用由交强险无责垫付1.8万元,涉及死亡(伤残)赔偿,由交强险无责垫付18万元,此项赔偿标准自2020年9月19日施行,为国务院签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涉及无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治疗药费在72小时内超1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形由《梅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申请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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