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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岭居委罗女士问:我是洋岭居委205国道改迁项目的征地农民,是供销社下岗员工,满60岁时补缴了1万多元的社保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现在居委干部说我是事业单位不可享受征地社保名额。我家里有6.4个份额但只有5个份额才符合要求,剩下1.4个份额共一万多元一直不能兑现,这是合理的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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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答:按照兴市府办[2013]15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录用后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及对象。兴市府办[2013]22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参保份额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份额的计算以被征地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户为单位计算保障份额。当实际计算出的家庭户保障份额大于实际需保障人数的,按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即是应保尽保)。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1、你是属于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企业正式职工,按照兴市府办[2013]15号文规定你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2、你家庭份额6.4,符合保障条件的5个份额已保障了,按照兴市府办[2013]22号文第一条规定家庭户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实际需保障人数已保障完毕属于应保尽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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