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祭祀、宗教或者其他民俗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同时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站的管理职责主要是对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火源检查,对携带的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还规定对于墓地较为集中的区域,确需焚烧祭祀、宗教用品的,就近设立集中处理点,并按规定报请审批,做好用火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