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兴城镇张先生问:林地用地手续如何办理?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11
[字体:  ]

答:建设项目如果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用地单位要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然后凭该同意书去办理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4、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