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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的罗先生反映:电表转得比较快,希望来检查一下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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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供用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第八十条规定如下:1.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市技术监督局或省电力中心试验所),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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