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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兴市府办函〔2019〕4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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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觉空委员:

您在梅州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解决兴宁市长寨村道硬底化建设的提案》(第201900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长寨系福兴街道办事处梅子村管辖的自然村,未水泥硬底化路段涉及长寨和武章2个自然村,其中,长寨自然村现有常住人口15户75人,武章自然村常住人口4户6人。

二、未水泥硬底化路段全长约2公里,此路段于2018年10月开通,属于新开辟的沙土路,还未录入GPS公路数据库,待入库后才能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三、按兴宁市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建设操作规程(兴市府办函〔2011〕10号),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先通大村、后通小村、量力而行、积极优先并坚持政府补助与镇村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纳入省、市建设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省补助标准为18万元/公里,不足部分则由各镇、村自筹解决。该自然村由于道路沿线受益人口少,自筹资金暂时无法解决,导致至今还未实施路面硬底化建设。待自筹资金到位后,再申报硬底化指标,争取早日实现公路硬底化,解决沿线群众出行难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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