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立法和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实施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刘学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锋(市委编办副主任)、何金盛(市法院副院长)、赖建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跃东(市教育局副局长)、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铙杏超(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曾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罗庆平(市环境保护局局副局长)、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谢志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聪(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李小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钟夏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罗小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春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黄小清(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添华(市税务局副局长)、王森浩(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