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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6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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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立法和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实施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刘学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锋(市委编办副主任)、何金盛(市法院副院长)、赖建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跃东(市教育局副局长)、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铙杏超(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曾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罗庆平(市环境保护局局副局长)、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谢志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聪(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李小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钟夏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罗小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春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黄小清(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添华(市税务局副局长)、王森浩(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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