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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8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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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9〕10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3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兴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兴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袁勇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朱志勇,市政府副市长罗丽平、练胜红、潘启东担任副组长。

  协调小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彭伟洪,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市法院、兴宁供电局相关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伟洪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许振波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钟月才、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远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翁戈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袁素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做好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下放权限承接工作,协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导文担任,副组长由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李宇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罗伟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远辉、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建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赖文才、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钟伟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叶云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翁戈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春帆、市金融工作局冯龙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林汉辉、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王森浩、市税务局副局长张添华、市法院副院长何金盛、兴宁供电局副局长李杰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贸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网络、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市科工商务局局长张小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陈晓鹏、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郭国栋、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海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赖文才、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范伟华、市金融工作局冯龙涛、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王森浩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动。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耀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范湘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叶云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叶湘莲、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钟学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钟夏渊、市税务局副局长黄立权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野青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陈晓鹏、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罗伟义、市民政局副局长饶杏超、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远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龙章、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罗小锋、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洪彬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管,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公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分管市领导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辉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何伟洪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长由市政府督办室主任陈忠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织及成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梅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全面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水口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机遇,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因地制宜,锐意探索创新,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做好镇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先行示范。

  (四)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因工作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做到任务不变、工作不断。更替时,所在单位要及时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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