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