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的问题,确保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启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静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龙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炜(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俊煌(兴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国和(宁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平(福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海东(宁中镇党委副书记) 刘航斯(龙田镇党委副书记) 罗 超(新圩镇镇长) 戴胜安(新陂镇副镇长) 杨小娟(径南镇副镇长) 钟在明(大坪镇副镇长) 苏剑辉(合水镇副镇长) 叶胜良(黄陂镇副镇长) 王苑梅(刁坊镇副镇长) 何小青(黄槐镇副镇长) 刘文海(罗岗镇副镇长) 罗辉红(永和镇副镇长) 张艳辉(坭陂镇党委委员) 钟丰粦(罗浮镇党委委员) 陈奔旺(水口镇党委委员) 黄国青(石马镇党委委员) 彭百超(叶塘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镇(街道)对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工作进行登记、初审,制定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的标准细节;对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静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在认定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