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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1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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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鉴于原市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工作变动,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市政府决定对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水库、重要堤防工程,必须要指定一名镇级领导担任防汛指挥,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兴宁市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兴宁市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

  洪国华市长兼任合水水库防汛总指挥;

  徐甦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石壁水库防汛总指挥;

  陈日新副市长兼任宁江、梅江兴宁段河堤防汛总指挥;

  练胜红副市长兼任和山岩水库防汛总指挥;

  潘启东副市长兼任温公水库防汛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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