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袁勇华(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蓝 蓝(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何耿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东球(市统计局局长) 刘尚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罗汉新(径南镇镇长人选) 陈凯平(罗浮镇镇长) 欧阳晓波(罗岗镇镇长) 刘 渊(大坪镇镇长) 蓝 彬(黄槐镇镇长) 袁作胜(黄陂镇镇长) 万耀明(叶塘镇党委书记) 陈媛媛(新陂镇镇长) 罗 辉(合水镇镇长人选) 刘超华(龙田镇镇长) 卢志煌(石马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曾 波(永和镇镇长) 陈君辉(坭陂镇镇长) 罗 超(新圩镇镇长) 曾发茂(水口镇镇长) 罗 平(刁坊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何 为(宁新街道办主任)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廖裕导(市供销联社主任) 袁 亮(市残联理事长) 刘 凌(市妇联主席)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陈清权(邮政集团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刘航标(市技工学校校长) 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小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丘炜同志兼任,成员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 二、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参与做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做好具体的业务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并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市农民培训计划,协助对全市的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工作,组织贫困户参与电商培训,负责农产品电商品牌创建培育工作,并做好农产品提供企业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实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将扶贫对象纳入全市电商发展目标,实现脱贫。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物流配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交通设施网点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落实好电子商务相关税收相关扶持政策。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公众平台和直播平台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市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开展网上创业的认定研究和政策制定,落实网上创业再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结合文化下乡全城旅游等活动,切实发挥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旅游领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市统计局负责电子商务销售、交易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进行包装推广,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入驻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团市委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引导电商创业青年入驻电商服务中心,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基础。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支持力度。 邮政集团兴宁分公司负责整合市域物流快递资源,积极推进物流快递、基层网点方面的建设,做好物流快递信息资料、交易数据的收集汇总梳理工作,降低电商企业物流快递成本费用,减轻电商企业负担。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技工学校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含实操)、积极宣传电商创业就业优势,引导更多人员参与到兴宁市电商行业发展的队伍中。 各镇(街道)负责协助完成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遴选和建设改造工作,支持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向电商服务站点整合集中,提高服务站综合服务能力和收入水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培训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工作、商务部门创建特色产品质量追溯、电子商务产品品牌培育和网销产品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本乡(镇)主导产业、农特产品电子商务转型,整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人才培训等各种资源,以及引导社会资本;落实农村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工作;引导、鼓励、支持和组织农村尤其是贫困户的土特产干货、瓜果、禽蛋等农产品进入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销售;定期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