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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2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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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兴宁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并领导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梅州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全面落细落实兴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各项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优化管理、精准施策,聚焦砂土路改造,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实现2020年底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梅州市前列,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梅州市委“六争六补”“123456”思路举措和兴宁市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建设目标。2020年完成县道砂土路103.713公里;完成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297.147公里;完成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3.03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座。

  二、工作规范

  按照“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与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公交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同步谋划、一体推进,全力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

  (一)建设标准。坚持“安全适用、经济自然”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充分利用老路路基宽度,综合利用老路砂石材料。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尽量避免裁弯取直、征地拆迁,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1.砂土路改造。县道砂土路采用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乡、村道砂土路改造原则上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近期规划调整为县道的乡、村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单车道路面,如资金允许可采用双车道路面。用地困难路段结合实际路况实施路面工程,完善安防设施,保障行车安全。结合沿线地形合理设置错车道,满足错车通行。

  2. 通村(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对100至200人自然村村道,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原则,结合实际路况实施路面硬化,并在沿线设置错车道,满足错车通行。

  3. 危桥改造。县道应当不低于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四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对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局部路段,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标准。采用加固方案的桥梁,加固后的桥梁荷载等级不低于原设计荷载标准,同时桥梁技术状况不低于二类。原则上农村公路桥梁宽度不低于县道8.5m、乡道7.5m、村道6.5m的标准。

  (二)建设资金。攻坚任务省级补助资金性质为涉农统筹资金。资金下达规模的定额测算标准为:县道砂土路90万元/公里;乡村道砂土路、通200人以上自然村硬化路45万元/公里;通100—200人以上自然村硬化路18万元/公里。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检测费等费用按规定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投资除省补助外,其余由市交通运输局自筹。将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一事一议”、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省涉农资金已落实用于“四好农村路”资金规模中,除按规定安排新增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县奖励外,其余资金通过调整项目库的方式,全部用于保障砂土路改造和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用好省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车购税资金和涉农统筹资金,集中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对此前涉农统筹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将调整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任务项目,确保完成此次攻坚任务。

  (三)建设管理。

  1.优化项目审批管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工程设计、招标、财政投资审查和资金支付程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明确2020年县级“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库。项目业主同步组织开展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及设计施工建设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2.结合实际推行农村公路建设总承包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市公路机构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责任,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项目业主结合建设任务和工程费用,合理划分项目标段。多个项目捆绑成项目包开展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健全完善农村公路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加强项目库、设计审批、建设总承包、招投标备案、资金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全面实现数字化全过程网上办理。运用大数据推动行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便利化。

  4.规范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5.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并邀请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统计申报入库,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

  三、进度安排

  本次决胜攻坚任务工作是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任务,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筹措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是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指导、监督和检查攻坚任务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按照目标任务,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4月26日前)。

  1.省、梅州市、兴宁市确认攻坚任务量。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下发的攻坚任务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二)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要协调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质量安全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分类分片做好设计审批、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鼓励镇、村两级筹资筹劳,拓宽社会融资渠道,以“出地代出资”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施工阶段(2020年6—11月)。

  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至2020年9月底,确保完成建设投资比例不低于35%。至2020年11月底,所有建设任务全面完工。

  1.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洁合同、安全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组建监理组进行监理,也可委托社会监理。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设置规范、齐全、醒目的施工及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路段的安全。

  2.坚持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和业务技术指导,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抽检和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委)“两委”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以及当地较有威望、办事公正、敢做敢言的社会人士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经得起群众检验。

  (四)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

  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一路一档”进行资料整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决胜攻坚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攻坚方案,定期召开会议,高位推进。建立专项协调、督查通报、约谈问责、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形成闭环联动机制。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项目研判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现场点评,比学赶超,强力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晰县镇工作职责、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加强对设计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合同、质量、资金、工程进度、档案、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一月一通报”的工作原则,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并由局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安排1名专职协调员,负责做好项目跟踪、业务指导工作。

  (四)强化示范引领。巩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高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内生动力。在完成此次攻坚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打造2—3条精品示范路。同时,要做好道路沿途原有修路功德碑的修缮保护工作。

  (五)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统计机制,按照一月一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争取项目完工一个、上报一个、销号一个。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统计培训,科学统计、及时统计、合理纳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


  附件:兴宁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决胜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宁市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决胜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向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黄育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新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林  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小清(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尚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接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解读稿: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059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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