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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4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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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梅州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89号)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曾志嫦(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邹志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李清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丘炜(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罗小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春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林汉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钟韬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丘碧华(市税务局副局长)、刘向东(中国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纪检组长)、曾思(市残联副理事长)、郭政伟(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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