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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4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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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兴宁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85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老区苏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省进一步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对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入落实梅州市委“六争六补”和“123456”思路举措,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提高兴宁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落实梅州市委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其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和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时性。

  根据我市实际,我市的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统筹编制,统称为《兴宁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兴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编制报批,初步形成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成为引领“三生空间”科学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原则。

  1.底线约束,绿色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依托梅州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空间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战略引领,协调发展。落实省委“1+1+9”、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战略部署,高站位宽视野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从国土空间布局及结构调整、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等角度,提出制定兴宁市差异化、精细化的区域空间政策,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落实梅州市委“六争六补”和“123456”思路举措,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落实梅州市委“五星争辉”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构建我市“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做好规划支撑。

  3.以人为本,共享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的需要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着力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因地制宜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推城乡高质量发展。

  4.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市镇沟通联动、信息互通的工作制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提供坚实支撑。

  5.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三、工作内容

  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套战略目标体系、一个国土空间格局、一个空间信息平台、一套实施传导机制、一套专题专项研究”等五个主要内容。

  (一)梳理一套战略目标体系。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梅州市决策部署,用好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相关政策,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衔接,提出2025和2035年两阶段的国土空间发展目标,相应提出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和国土整治修复等目标指标,并展望2050年国土空间发展愿景。

  (二)构建一个国土空间格局。

  兴宁市国土空间格局分为市域和城镇集中建设区两个层面。其中市域层面注重全域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统筹保护、人口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重大产业平台和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包括国土空间格局、主导功能分区、“三线”划定方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市域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支撑保障体系规划等主要内容。城镇集中建设区层面注重城镇集中建设区的高品质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包括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存量优化与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环境品质和开发强度、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主要内容。

  (三)搭建一个空间信息平台。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两块内容。其中,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从现状、规划、存量管理和评估评价四个角度开展数据规整,强化对国土空间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保障兴宁市“一张图”数据库精准规范,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据底层;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流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监测评估预警等全过程,为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规划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形成一套实施传导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兴宁市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机制。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立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年度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年度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五)开展一套专题专项研究。

  围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核心问题,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及动态维护机制研究等专题研究(详见附件1: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一览表);根据部门职能,同步推动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城市交通、市政设施、水源保护、城市安全、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横向协调衔接。

  四、时间安排

  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编制报批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上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收集梳理基础资料,总结评估现有空间性规划,开展规划编制调研、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等工作。

  (二)规划方案编制阶段(2019年12月中旬—2020年3月底)。

  开展兴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和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优先完成“三线”划定工作,形成规划方案,完成专家咨询和第一轮相关部门意见征询;同步启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在2019年12月底、2020年3月底分别完成两轮全市现状和规划数据归集和审查。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2020年4月—8月底)。

  完成兴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成果和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完成专家论证、第二轮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各项程序后上报审批。按照省入库标准完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完成第三轮全市现状和规划数据归集和审查工作。

  (四)报批审查阶段(2020年9月—12月)

  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单个乡镇编制或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报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上下结合、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参照省、梅州市做法,成立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洪国华同志担任组长,朱志勇同志担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保密局、市气象局、兴宁供电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兴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收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协调研究解决;汇总管理相关信息,文件归档管理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作为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高效推进。

  (二)狠抓监督检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公众平台,广泛宣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的重要意义,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渠道,形成共谋、共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规划成果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四)建立成果机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跨部门、覆盖广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良好有效的、良性互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成果和信息平台共建共享,确保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的有效管理。

  (五)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计划表

  2.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计划表

序号

专题名称

1

兴宁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2

兴宁市“三线”划定与管控研究

3

兴宁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及动态维护机制研究

4

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

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估

  

附件2

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

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题研究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会同相关部门同对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进行技术与进度协调。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提供我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的技术协调;协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发改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市科工商务局

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市工业园管委会开展产业集群发展现状调研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与布局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策略、工业发展策略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市域及各镇(街道)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状况),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来历年车辆保有量,人口发展预测、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主要民政设施现状情况、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

市司法局

支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对本次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共政策的制定;协助制定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

市财政局

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资金保障,参与经济发展策略专项规划工作。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城乡就业及社会保障的内容提出意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全市近五年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人防工程等现状及规划资料、以及城市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情况资料;协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住建部门的协调工作。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负责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生态区划、环境保护内容的技术协调;协助开展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我市各类交通发展规划;参与交通发展策略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我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提供村庄整治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相关规划、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情况和相关规划,协助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农村改革和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提供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文化和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和体育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设施布局的衔接提出意见,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资料和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

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2008年至2019年我市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协助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提供我市垃圾回收、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绿化系统等相关资料,以及城市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情况资料,协助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大数据服务,支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市林业局

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保密局

对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

兴宁供电局

协助开展供电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工作。

市公路事务

中心

提供管辖范围的公路现状、规划情况,提出公路发展方向和计划。

镇政府、街道办

根据市统一安排,提供相关资料,协调辖区各部门按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各辖区的现状评估、各类专项研究等前期工作;参与制定规划成果,明确各自辖区内保护开发重点发展方向和布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市工业园管委会

负责提供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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