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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6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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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兴宁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粤办函〔2020〕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梅州市和兴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繁荣家政服务市场,扩大有效供给,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分工任务,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 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到2021年,在全市至少1所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低于50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结合习俗特色,积极参与1+X证书试点项目,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引进先进课程。组织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和港澳地区、珠三角地区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校企联动,建立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指导委员会,制定具有客家特色的现代家庭服务创新课程标准,推进教学改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市培育至少1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或以资金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培训基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到2021年,全市推动1家以上有实力的家政企业、1所以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校企联盟。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师资、场地等与家政企业合作,共享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大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等部门,通过院校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培训从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市总工会、市妇联依托巾帼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配合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每年培训从业人员2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建设具有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到2021年,全市建设并认定不少于1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

  1. 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探索建立适用非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

  2. 推行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家政服务行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其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工商务局、市总工会负责)

  3. 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员工制企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集中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房居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增强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1. 落实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对家政服务企业由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4. 在家政服务领域推广“信易贷”。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信易贷”平台,引导家政企业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帮助家政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

  1. 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 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 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和建会方式。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市总工会负责)

  4. 提高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前景。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含母婴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列入紧缺工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企业、从业人员。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先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规定为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颁发“技术能手”等证书。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落户等方面的照顾。(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建立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健康水平。

  严格执行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推动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相关体检信息与“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六)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家政服务。

  1. 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且具备条件的老年之家、日托中心、社工服务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到2020年,至少建设1个家政示范社区。(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落实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落实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1. 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到2021年,推动全市家政企业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到2021年,推动家政企业按照“诚信粤商”平台的程序自主立信,将信用信息自动推送至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建立雇主信用信息,并与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要求向广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送信息,加快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依托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对家政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适当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或取消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商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和红黑名单管理。(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1. 建立省内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和我市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基地,把家政服务作为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为珠三角地区输送家政从业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1. 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市家政行业系列标准、规范,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家政诚信、家政服务、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系列标准。(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 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2021年底前,制定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用工家庭有义务提前告知家政从业人员被服务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对有传染疾病的提前告知相关防护要求,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隐私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到2021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市科工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 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到2021年,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推动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市科工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试点采用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支持依托家政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推动调解三方矛盾,保障用工家庭、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发挥市场引领作用,推动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1. 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相应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家政企业开发业务管理系统。(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定期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家政行业展会和高端论坛,加强与粤港澳家政企业交流对接合作。探索引进国际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品牌家政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鼓励结合本地特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带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到2021年,建设扶持培育1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已经制定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用途资金和各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对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保障政策,切实发挥资金效用。

  (三)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总结和提炼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兴宁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兴宁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组成

  召 集 人: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召集人: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邹志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成    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市就业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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