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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7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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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统筹推进兴宁市安葬(放)设施违  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市  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  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研  究解决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邓超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刘德斌(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翁苑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叶云星(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永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练清锋(市林业局森林分局教导员)

  三、工作机制

  兴宁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径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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