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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7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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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兴宁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兴宁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四禁止三倡导一主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倡导不接触、不伤害、不驯养野生动物,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目标,做到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和“全链条”打击,有效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同时,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我市成立兴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广播电视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做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及总结等,应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定保护规划,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和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生产,依法组织联合执法打击查处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2.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3.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人工繁育、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水生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4.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5.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行政执法。

  6. 市财政局:对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知识教育。

  8. 市司法局: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9.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管理,人群中发现人畜共患病疫情立即报告,组织开展疫情处置与医疗救治。

  10.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负责对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的检测点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监管野生动物栖息地。

  11.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实现全面禁猎目标。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进一步加大野外巡护看守力度,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永久禁猎区。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打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二)完善栖息地保护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对本区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充分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活动区开展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清除非法猎捕工具;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或繁衍的行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地,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重点突出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体系,有效保护现有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通力合作严格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加强对栖息地、酒楼饭店、市场商场、运输线路、繁育展演场所、网络及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告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供货源头至目的地和消费终端实施综合整治,及时沟通和交流执法信息,有效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斩断违法利益链条,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巡查巡护监测。

  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护林员巡护制度,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巡护,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监测巡护职责落实到岗到人。不断创新保护管理手段和技术防范措施,在进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区域关键路径,科学设立视频监控等设施,密切监控进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各类人员的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为案件侦破和查处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和证据。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兽医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控制,做好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处置。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经费,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建立多元补偿主体,扩大补偿范围,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周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健全完善机制体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收容救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库和信息系统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智力和信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敢于碰硬,真抓实干,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查尽查、应治尽治。

  (三)强化协作配合。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职能部门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执法和监管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联合检查等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奖惩结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市场、进餐馆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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