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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8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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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坭陂、叶塘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练胜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罗伟(市税务局副局长)、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何伟洪(市司法局局长)、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彭晓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曾勇辉(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曾小芬(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铭中(市林业局局长)、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廖裕导(市供销联社主任)、孙运辉(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刘伟忠(市商业集团工会主席)、罗辉(合水镇镇长)、陈君辉(坭陂镇镇长)、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发展工作及政策措施落实的进展情况,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协调指导各相关镇和市有关单位抓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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