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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健康兴宁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4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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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康广东推进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9〕335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健康梅州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43号)精神,统筹推进健康兴宁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健康兴宁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兴宁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标对表省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指标和行动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委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东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郭国栋(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陈仕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新河(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余云中(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燕锋(团市委副书记)、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曾维添(市科协副主席)、曾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秘书长:陈秋吾(兼)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剑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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