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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镇(街道)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6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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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镇(街道)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兴宁市镇(街道)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1〕12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镇(街)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03号)要求,加快建设镇(街道)消防所,延伸基层火灾防控触角,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创建标准

  (一)分级建立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所。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和我市实际,分级建立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所。

  一级消防所: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叶塘镇、罗浮镇、市工业园管委会;

  二级消防所:水口镇、坭陂镇、宁中镇、黄陂镇;

  三级消防所:新陂镇、大坪镇、新圩镇、刁坊镇、合水镇、黄槐镇、永和镇、龙田镇、石马镇、罗岗镇、径南镇。

  (二)人员设置。消防所成员由所长、副所长和消防专职监督员组成。其中所长1名,由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副所长1名,由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消防专职监督员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消防所分别不少于5人、4人、3人进行配备(其中,兴田街道、宁新街道按照8人进行配备,福兴街道按照6人进行配备),人员须按要求做到专职专用。人员由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选配,经消防部门统一培训后开展消防工作。在各(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接受市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以及落实消防工作任务。

  (三)场所设置。消防所设置所领导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库室场所,办公场所应独立设置,确无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合署办公,但必须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消防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防火巡查检查设备等(详见附件1),相关库室场所应按要求悬挂门牌标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所,由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代表镇政府(街道办)、市工业园管委会对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对行业或系统内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合力。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核拨消防所日常运行经费到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经费保障标准详见附件3。

  三、消防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协调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二)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分析火灾规律,定期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并通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部署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督促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五)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需及时逐级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市工业园管委会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并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市工业园管委会与市消防救援大队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六)督促指导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七)负责指导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完成市消防救援大队和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任务推进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6月底)。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要逐步推进创建工作,在2021年11月底前,所有符合创建一级消防所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在2022年2月底前,所有符合创建二级消防所的镇(街道)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在2022年6月底前,所有符合创建三级消防所的镇(街道)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消防所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站位。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设立消防所是夯实基层防控基础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从场地选取、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消防所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推进表,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切实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督导问效。各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能够按时完成验收任务并取得效果较好的,市政府按照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拨付到镇(街道)、市工业园管委会。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被上级通报的,将把相关情况抄送纪检、组织部门,落实问责机制。


  附件:1.消防所办公及防火巡查检查设备必配表.docx

          2.门牌标识及相关工作制度示例.doc

          3.消防所日常运行经费测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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